今年,我局是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8个职能部门之一,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接受工作评议的4个部门之一。自8月初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行评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我局采取层层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多渠道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
一、当前劳动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再就业方面
1、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渠道有待拓宽。
2、要解决好城区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3、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力度。
4、劳动力市场的服务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5、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力度,努力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6、就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7、既要做好劳务输出,又要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建议春节前掌握全市用工信息,方便回家过节的人求职。
8、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要对如何进一步稳定员工与企业共同进行探索,给企业当好参谋。
(二)社会保险方面
1、加强对改制单位的政策宣传,特别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后养老政策的调整;参加乡改单位人员调动频繁给单位缴费带来一定难度,是否有解决的办法。
2、五保合一后办理各项保险有关的手续,也应该在一个窗口,现在是各办各的,数据也不共享。为了方便群众缴费,可否参照周边县市,开发缴费程序,由银行机构代收缴纳的各类保费。
3、石首农行历年买断保险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从省里转到石首地方社保部门,职责不明,转移缓慢,查找困难,效率低下。省社保与地方社保衔接存在问题,盼改进。
4、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加强企业参保征缴力度,让企业尽职尽责。
5、加强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透明度,改善查询、申报系统。
6、“九九”重阳节应到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让更多离退休人员都能有机会参与进来。
7、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还要进一步加大,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大厅流程最好要安排专人解说和介绍,要简化办事程序。
8、对社保收取的10元核定费有异议。
9、研究养老保险退休的时间可否提前。
10、特事特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如档案记载与身份证、户口本不符怎么处理(在严格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要提高办事效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怎么处理。企业参保缴费能否因人而异,因批次而异。麻纺厂职工在算断时,15年的缴费满了,为什么到60岁了不能享受退休金。
11、如何更好的解决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问题。
12、对困难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否在收费上采取灵活的收缴方式。
13、定点药店、定点医院乱收费的问题和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
14、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医院的沟通与协作,特别要加强对定点医院及医生的管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15、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步伐;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社区反映医保部门不够积极主动,服务不到位,经费未落实。
16、医保惠民政策未得到很好地落实,医保惠民窗口能否延伸到乡镇卫生院。
17、医保政策透明度不高,宣传不够。大病统筹报销难,报帐不及时,待遇差,比例低,患者医疗费负担过重,手续烦杂,很不方便。对各乡镇参保病人在报账时间、地点的服务上提供一些方便,特别是长江以北的人员尤为重要。
18、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为何一直不能得到解决。
19、男同志和年龄较大的妇女同志,可否不参加生育保险。
20、农保合并到劳动部门来以后,有一个现象:有些参保人员在合并之前退休,按标准享受了待遇,而在合并之后退休的人员,为什么享受的标准降低了?
21、以前农保员收取的200元保费,现在是否还有效?
(三)劳动监察方面
1、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态度要改进。
2、劳动监察收费项目较多,不能以罚代缴,比如在处理漏报参保对象、少报缴费基数和处理使用童工问题上,不能一罚了事。应取消劳动监察的罚没计划与罚没任务。要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不能以罚代缴。
3、劳动监察部门要与企业多沟通。在处理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上,要分清责任,不能一概对企业加以处罚。
4、劳动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要在执法的同时,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5、加大打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力度。
(四)劳动仲裁方面
1、劳动仲裁要联合劳动法规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好这方面的工作,不能让劳动仲裁院仅仅成为一个摆设。
2、争取各级加大对劳动仲裁工作的投入。
3、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五)技能培训鉴定方面
1、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本地产业所需用工的工种培训。
2、把人才培养和企业用工结合起来,破解企业用工的难题。
3、扩大培训范围。不能局限于技能方面,更要做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让农民工真正变成产业工人。
4、工业用电方面的人才培训力度不够。
5、职业技能鉴定发证把关的问题,要杜绝不经培训,交钱就可办证的现象发生。
(六)队伍建设方面
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培养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方面的修养,要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劳动保障部门对主要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分门别类:属于政策问题不能解决的,努力做好解释工作;属于现阶段条件不成熟、地方财力有限不能办理的,给出办理的大致期限或者努力争取各方支持来落实;属于自身工作失误的,及时纠正错误,尽快办理;属于工作人员主观不予办理甚至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我们还制定了一整套的整改措施,力争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以落实就业政策、服务本地企业用工为重点,做好就业工作
1、把对劳动者的择业观念和职业道德培训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中来,一是组织师资力量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引导劳动者认真选择就业岗位,扎根岗位勤学肯干。在对劳动者职技能培训中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养,把爱岗敬业的理念灌输到思想认识之中。
2、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特别是对收费项目进行详细解释,公示收费依据,让广大服务对象的疑问能得到即使解答。
3、筹集资金,组织专班,克服困难。深入企业和各企业负责人事的领导多碰头,多沟通。排查企业用工状况,年度用工计划,岗位要求等详细情况,集中在春节前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时期,在车站、码头采用宣传栏,宣传册的形式以及在市、乡镇电视台滚动播出用工信息。
4、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现有的就业再就业资源为基础,结合我市环境、资源、产业优势,加强引导回归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力争做到充分就业。
(二)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为重点,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1、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已全部办结,涉及人员已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鄂政发[2005]28号文件精神,乡改人员身份已确定,当时改革时单位应缴的保险费已由财政补贴,故参加乡改单位的调动人员只能享受乡改人员待遇。这个政策我们已经多次向前来咨询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解释,今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做好解释工作。
2、五保合一后,办理各险种申报、核定都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但现在五保合一统一应用软件上级部门尚未下发,故数据暂不能共享,预计2009年可以解决,社会保险费由银行代征的业务也要到时再开展。所以现在社会保险有些手续各办各的,数据也不共享,企业非常为难的现象还要继续一段时间,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早日启用金保工程,为参保缴费提供最大的方便。
3、省社保与地方社保衔接不够,盼改进的问题。石首农行历年买断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省社保部门转移到我市,但有部分职工没有缴费资料,或有资料但转移资金未到账,故给其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带来问题。我们将尽快与省社保部门联系加以解决。
4、加强社会保险缴费,结算有关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同时,完善社保网站上查询系统,方便参保职工查询。
5、以后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包括九九重阳节在内的活动时,我们将通过社区、单位、协会、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广泛告知离退休人员,尽量让更多人员知晓。同时,我们将提升退管服务的力度与水平,努力为离退休老人提供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氛围。
6、安排专人解说和介绍大厅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服务大厅实行主任值班制,每天安排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值班,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及咨询工作,同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加强服务大厅的管理。
7、对于社保收取的10元核定费有异议的问题,此项收费我们是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今后,经办部门要多做解释工作。
8、退休审批程序为参保职工提前一个月申请,然后由劳动部门退休审批小组集体研究审批,为方便广大参保职工,不影响退休待遇的发放,一般在每月底(26日左右)审批当月退休人员资料,故时间不能提前。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好劳动部门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衔接,确保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9、加强定点医院的管理。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派遣值班医生长期在市人民医院驻点,现场为参保病人解答疑问,与院方共同做好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把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10、为方便参保病人就医和费用报销,我们已把城区主要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纳入到医保定点范围,江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也全部纳入了医保定点,如横沟市镇第二人民医院、新厂镇卫生院、大垸乡卫生院和小河口镇卫生院。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我们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费用担保制度”和“即时结算制度”,即病人住院只需缴纳一少部分医疗费,而由医院先垫付大部分医疗费,待病人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直接在医院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11、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我市目前已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横沟市镇第二人民医院设立了惠民医疗服务窗口,如果其他医疗机构提出设立惠民医疗服务窗口的申请,我们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2、今年7月,我市正式启动实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前,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等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为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行,市劳动保障局抽调工作骨干成立了督办专班,按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单位到人,分绣林、笔架、江北、江南东片、江南西片五个组,深入到社区、学校,对全市各乡镇办区社区、学校的居民医保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督办。实行了工作任务与年终评先、绩效待遇挂钩的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确保按照日程安排做好此项工作。关于经费没有落实的问题,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资金到位后,我们将及时足额地拨付经费。
13、关于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我市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于2006年启动实施。两年来,此项工作运转基本正常。2008年上半年,我市部分困难和已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就医疗保险一事集体上访,要求:一是认为个人缴纳408元的医疗保险费不合理,要求个人不缴费;二是将2005年以后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三是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要按国有企业政策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四是建立个人帐户。
针对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我们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积极向市政府、省厅进行了汇报,省厅、市政府给予了明确答复。
一是关于个人缴费问题。根据省厅的意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是在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正常缴费的情况下,该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劳动保障厅的意见是对医疗制度改革前已经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各统筹地区多渠道筹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为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问题,荆州市出台了荆政办发〔2006〕42号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8元(其中:缴纳360元享受住院医疗保险,个人另缴48元享受大额医疗保险)。荆州市直及各县市(区)统一执行这一政策。根据荆政办发〔2006〕42号文件,我市石政办发〔2006〕70号文件明确规定:困难和已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66元,其中:省转移支付每人每年100元,市政府补助658元,单位或个人408元(含48元大额医疗保险)。
二是关于将2005年以后的退休人员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问题。根据我市困难和已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2006-2008年底止前,经市国资委原认定的单位中新增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其它国有困难和已关闭破产企业经市国资委重新认定后,一并纳入医保范围;同意对原参照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市直集体企业,经市国资委、改制办、劳动保障局共同予以认定后,比照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政策,纳入医保范围。
三是关于要求建立个人帐户的问题。我们是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不建个人帐户。
1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
15、对于农保退休待遇享受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农保局在合并到劳动部门之前隶属市民政部门,在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时很困难,存在与保险公司竞争的矛盾,经原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在部分参保人员缴费手册上填制了月领取标准和启领时间,因此我局执行的是原对参保人员承诺的月领取标准。合并到劳动部门后,办理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手续时执行的是鄂劳社发[2008]12号文件,此文件执行的是个人账户积累期分段计息的规定,因此存在有些参保人员相比原来而言,月领取标准偏低的现。我们分析认为:存在这一现象主要是原来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农村社会保险政策信息不畅通所致,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文件精神,坚持同一标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16、以前农保员收取的200员保险仍然有效。
(三)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企业联系为重点,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1、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和能力。本着“行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原则,对服务对象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答复”,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对因态度恶劣造成劳动保障工作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全面劳动用工年检和日常劳动监察巡视,特别是今年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年”活动,使广大服务对象增强劳动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在宣传、执法的过程中要首先告示服务对象所有劳动监察项目不收费,也不存在劳动罚没计划和罚没任务,使服务对象消除疑虑,更好的开展工作。
3、严格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务必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之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瞒报、漏报参保对象,少报缴费基数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依法按条例规定办理,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程度的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处理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要加强与企业的宣传沟通,引导企业学习、领会劳动合同法的条款精神,促使企业认识到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让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创造和谐的劳资关系。
4、加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年检,严把劳动用工年度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关。今年我队已完成劳动用工年检450家,主动巡视监察400家,今后将加大巡视监察力度,确保应检必检,不留死角。二是加强社会保险的专项监察,认真开展社会保险扩覆。1-9月共对300多家在使用社会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不足的用人单位发出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联合社保工作人员向楚源集团、吉象木业、顺发钢铁、东方超市等20多家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宣传参保,政策新增参保人数400多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对拒不参保、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查处,督促用人单位将应保未保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三是加强对技术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的专项监察。对吉象木业、扬子江泵业等技术用工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重点监察,严防未经培训无证操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的专项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取缔黑职介,对服务行业私招乱雇现象进行专项监察,把更多用人单位招聘工作纳入劳动力市场;整治非法用工,规范用工行为,继续加强对全市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五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加强建筑施工全程跟踪,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通过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实行建筑领域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开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四统一”,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以加强业务学习、争取经费投入为重点,做好劳动仲裁工作
1、加强劳动法律学术交流。一是加强与经济局、工会、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坚持集体案件、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劳动、工会、经济部门三方办案原则,坚持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的原则。坚持每年开展二次由工会、经济局、法院、司法局、仲裁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疑难案件研讨和一次案卷评查工作。二是加强省、荆州市和周边县市劳动仲裁部门的纵向联系。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法律问题及时请示、咨询、研讨,积极参与上级仲裁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和劳动政策的研讨活动和仲裁案卷评查工作。
2、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一是组成专班分组包干常年坚持向用人单位发放《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资料,检查各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和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继续利用电视、报纸等举办以案说法专栏;三是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再次举办用人单位骨干学习培训。
3、争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汇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情况,请求解决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的财政预算,加大劳动仲裁机构建设。
(五)以丰富培训项目、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做好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1、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几家办学规模小,办学条件不够的学校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进行取缔。
2、正确引导各培训学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引导他们科学设置专业,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加强本地产业所需用工的工种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3、严把鉴定发证关。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发证,以此稳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六)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改进服务水平为重点,做好队伍建设工作
1、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与政策水平。对职工进行劳动保障政策的培训,选派部分职工参加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学习,倡导职工利用实闲时间自学研究。
2、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把绩效考核做为一个硬指标,强化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意识,服务意识。
3、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学习,就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就业形势的严峻现实,教育职工严于律已,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奖惩措施,加大奖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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