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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答疑

   
 

一、近几年来,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分别被评为全国劳务输出示范市、全国农民工社会问题政策研究样本城市、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市。但是随着我市工业兴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出现了本地企业相对用工难的问题,请问劳动部门有何对策?

用工难的问题是近两年随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用工是迅速增加劳务输出速度加快,导致了本地企业用工难。据调查,我市企业用工难主要是企业招工难和留工难两方面,其中招工难又主要表现在招不到工、招不满工、招不到符合企业需求的员工。为了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我们做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基本掌握全市人力资源与用工的供需状况。确保信息对称,也便于我们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二是组织专场招聘。针对新办企业举办了专场招聘会,解决新办企业用工量大和用工时间紧的困难。我们先后为永顺木业、金利丰、中百仓储等举行过专场招聘会,基本解决了这些企业的用工问题。三是开展劳务协作。针对用工短缺我们牵头组成了湘鄂边10县市劳务协作区并举办湘鄂边劳务交流活动,加强人力资源跨县市的交流,千方百计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四是组织技能培训。针对部分企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一方面我们组织了技术培训。职业技术学校先后采取了校企联合的订单培训方式,组织叉车司机、电焊工、酒店管理培训10多次,满足了部分企业对技术工的用工需求。据统计,今年全市用工缺口已由年初的3500多人下降到了1400多人。一方面就是强化用工指导,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我们引导企业通过提高福利待遇(重点是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改善劳动条件(重点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条件)、培养企业文化,建立起企业以待遇留人、以环境留人、以感情留人的留工机制,增强员工在企业的稳定性,预防员工因跳槽而流失。

现阶段,由于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可能会出现新的失业现象。下阶段,我们在解决用工难问题的同时,还面临着新的再就业问题。因此,我们将加大就业服务力度,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组织劳务交流与职业培训,既为企业提供合格员工,又帮劳动者找到合适岗位。

二、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日益扩大和保障的力度不断加大,截止目前我市五项保险参保已达14万多人次,不少劳动者享受到了党的政策温暖,特别是退休人员连续四年调标、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参保、乡改人员参保等问题,社保参保氛围越来越浓。但是还有不少人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请问劳动保障部门对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何新的打算?

我市社会保险制度自一九八六年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目前,覆盖范围为全市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53250人,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确保了全市9977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但也还存在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扩面征缴难,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至使部分劳动者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针对这一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保政策,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保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媒介,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曝光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让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监察联动执法,采取先稽核后监察的办法,对拒不参保单位实施强制登记、强制核定、强制征收。通过依法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参加社会保险程序上尽量简化手续,办好服务大厅,优化服务环境,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保协理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保协理员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屡次上访,要求解决医保有关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此,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妥善解决此类人员的医保问题?

今年来,我市部分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医保有关问题,要求很强烈,情绪也很激动。他们的要求主要是:1、408元的医保费个人不缴费;2、建立个人帐户。对于他们的上访及要求,市政府和劳动保障局给予了高度重视。下面,就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两点要求作如下政策解释:

1、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要求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但这个文件是全国性指导文件,是在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正常缴费的情况下,该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对于国有改制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省、荆州市有明确文件规定。

2、我市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2006年启动时,我们根据鄂劳社办〔2002〕216号和荆政办发〔2006〕4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国有困难企业的基本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在关注民生、服务基层、为民办好事、实事的指导思想下,我市根据上级一系列精神要求,出台了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办法,即石政办发(2006)70号文件。文件规定:困难和已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66元/每人每年,其中:省转移支付100元/每人每年,市政府补贴658元/每人每年,单位或个人缴费408元/每人每年,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帐户。应该说医保等部门在执行政策上是严肃认真的。

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上访要求和我市现行的医保政策是明显不符的。对此,我们做了很多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劝说、劝解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反映我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这一要求。目前,市政府连续召开了几次会议,并组织劳动、审计、财政等部门成立了三个调查小组,正在对全市国有困难、改制企业的资产和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我和大家一起,共同期待着一个令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满意的办法早日出台。

四、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药价偏高的问题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参保职工持卡进行医疗消费的主要场所之一,目前,我市定点药店已达十余家,且布局合理,基本履盖了全城区,多年来,我们一直重视对定点药店的监督和管理,绝大多数定点药店都能做到经营合法、管理规范、价格公开、服务热情。针对有参保职工反映的各定点药店药品售价不一样的问题,经我们明查暗访,发现确实存在药店之间某些药品售价不一样的现象,但此现象不仅存在医保定点药店之间,同时也存在定点与非定点药店之间,非定点与非定点药店之间。同时,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药品存在差价是受诸多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一是药品的定价与进货渠道和进货数量有关,从厂家进货和从二级批发站进货价格不一样,零星进货与大批量进货价格也不一样。二是药品的定价与生产厂家和剂型规格有关,同一种药商品名称相同,但由于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不同,药品的售价也会不一样。三是受经营理念的影响。如益丰大药房的营销策略是薄利多销,它的绝大多数药品售价都要低于本市同行,而本地药店业主的营销办法是市场化灵活销售,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的,都属合法定价。

当然,我们也认识到,定点药店药价虚高会严重损害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今后,我们要切实强化管理措施,认真抓好三个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办法,抓好检查、督促、考核三个环节的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出现的问题。二是认真落实监督机制,开展社会监督,实行举报有奖制度。三是认真落实处罚办法,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药店,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取消定点资格的要取消定点资格,发现一例处罚一例,决不姑息迁就。

五、如何解决城郊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3、4月份,我们分别到金银土当、路家铺等失地农民所在村开展了调查摸底,对失地农民办理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同年6月10日,我市在技校启动“技能就业计划启动仪式”,将失地农民纳入了技能援助和就业援助范围,各乡镇办区的200多名村干部参加了启动仪式。2006年以来,我们登记有培训意愿的失地农民及子女106人,实际接受培训57人;有就业意愿的失地农民及其子女318人,实际向扬子江公司、精密铸造公司、万顺公司和吉象公司等企业推荐上岗162人。

据调查分析,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参与率比较低。原因有三:一是期望偏高。部分失地农民要求工资1500元/月以上,这在我市较难实现。二是技能偏低。近八成失地农民无技能,且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三是不愿离开土地,部分失地农民既想转移就业又不愿放弃农田,犹豫不决。

目前,我们将从四个方面着手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一是免费推荐上岗。失地农民一律实行免费就业服务,并可多次推荐岗位;二是落实培训补贴。失地农民及子女均可享受培训补贴。三是落实鉴定补贴。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失地农民凭身份证明可享受50%的技能鉴定补贴。四是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失地农民,我们依法督促用工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其纳入城镇社保范围。灵活就业的失地农民可参照自由职业者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各位代表,感谢大家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也诚恳地希望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六、医保局存在政策透明度不高、宣传不够。大病统筹报销难、报账不及时、且比例低,造成患者医疗负担过重、手续繁杂的问题。请问每年能否保证在医疗保险基金运转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方便服务群众,加大患者报销的比例?

从1997年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我们不仅重视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让参保单位和职工了解医保政策,熟悉医保政策。还一贯遵照“为民、务实”的服务宗旨,一切方便参保对象,方便医保病人。为此,我们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专用的局域网,安装了医疗费用结算程序,医保病人住院只需在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预交小额的住院押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而且,医保病人出院之时仅需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就能办妥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我市医保病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在73%以上,十分接近有关专家论证的最佳报销比例(75%)。

同时,我们已注意到,医保病人转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参差不齐,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保后,报销比例偏低,与病人的报销期望值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二方面:一是病人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往往要求到大城市、大医院住院,用好药,用贵药,医疗费用随之成倍增长;二是医院对高、新、贵医疗服务的普遍使用,而这类医疗费用根据医保政策要么不属报销范围,要么属于特殊医疗,而特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对较低,病人医疗负担随之加重。

经我们对我市近年来医保基金的营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我市医保报销水平具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行性,因此,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调整,提高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一是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封顶线”标准;二是提高特殊医疗报销比例;三是降低转外就医病人个人先自付比例;四是对大额医保费用实行“保底”报销制度,报销比例低于“保底”报销标准的,一律按“保底”标准报销。

另外,随着医保参保面的扩大,参保对象已由参保集体向参保个体扩展,就要求我们医保经办单位要把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为此,我们也从医保政策的宣传形式上做了大量有效的探索,比如建立了医保局网站,通过网络全面公开医保政策,公布就医报帐流程;开通了职工个人帐户余额查询等,以期最大程度地满足参保对象的知情权。

七、农保移交劳动部门后,有一个现象,有些参保人员在合并之前,按标准享受了待遇,而在合并之后,为什么退休人员享受的标准却降低了? 而且讲狠又多一点?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意见与建设将不断促进我们的工作,使我们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您刚才这个总是提得很好。

我局在移交到劳动部门之前隶属市民政部门。成立初期业务工作开展得很艰难,群众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概念混淆,有业务上存在与保险公司竟争的矛盾。经原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在部分参保对象缴费手册上填制表了领取标准和启领时间,因此我局在移交之前执行的是原对参保人员承诺的月领标准。移交到劳动保障部门后,2008年3月11日省厅为了规范办理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手续,下发了鄂劳社发[2008]12号文件。此文件执行的是个人账户积累期分段计息的办法。因此存在有些参保人员相比原业而言,月领取标准存在偏低的现象。存在这一现象主要是原来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农村社会保险政策信息不畅通所致。

最近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决定明确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国家新型农保政策即将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流程,今后不会再有此类事情发生。

八、劳动监察大队在处理企业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上,不能一罚了之,怎样找准结合点,区分责任,切实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1、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分清此类事情发生的原因。

2、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所有者明白义务,让劳动者都明白权益。

3、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和指令。

4、我们在检查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我们的做法是在有的企业与职工、老板同时见面,宣传解读合同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按照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职工与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5、对企业和职工进行宣传、检查之后,我们并不是当场作出处理,只指出了企业违法事实存在,通常都口头通知要求企业在一个月之内整改。在我们口头通知一个月内未整改的,我们才进行正式下达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资料。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再下达整改指令,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单位整改。整改了的单位只进行处理不进行处罚;如在整改法定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才进行处罚程序。处罚后我们仍然进行政策宣传,并阐明我们的处罚不是目的,是对企业违法事实的确认。促进企业依法用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不是以高额的处罚来处罚,而是以低标准处罚促规范。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做到了“罚前有服务,罚中有谅解,罚后有帮扶”,并没有一罚了之。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领取应以退休时间为界限,而在实际操作中却以办手续审批时间为界限,针对这一问题,社保局怎样与相关单位搞好衔接,维护好单位与退休人员的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还须经过申报审批程序。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社发[2007]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最迟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十日内携带参保人员原始档案与相关资料,到劳动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对因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原因缓报、漏报的,延迟退休期间所缴养老保险予以退还,养老金不予补发。由此,对参保人员造成的损失,属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原因的,由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补偿。

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少部分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按时申报退休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二是用人单位档案管理不善,造成参保职工档案遗失;三是少数参保职工本人对政策不了解等。针对这一问题为确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掌握退休政策。二是提高服务质量,把职工的事当作我们自己的事来办。根据参保职工数据库,掌握当年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情况,及时与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联系,督促其按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十、就业局在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力度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就业市场形势,结合本地的实际,怎样在劳动力培训上动真情、出实招、见成效?

我市职业教育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下,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今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了国家高级技工学校,成为全省县市级唯一一所国家高级技工学校。同时,就业训练中心是全省示范训练中心。但总地来说,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为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工作,我们已经并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城乡劳动力了解职业培训、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二是加大短期培训力度。短期培训是职业培训最主要的一块,主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转移培训、针对在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为了让这部分人员进得来、学得起、就得了业,我们积极争取培训补贴,凡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职业培训人员一律给予培训补贴,对经培训合格的学员,我们都通过鄂南人力资源市场免费安置就业,凡不满意的可以多次安排就业,直到满意为止。三是加大技校生和中职生的培训力度,是职业培训关键的一块。我市每年有初中毕业生近1万人,升入高中的只有5000多人,高中毕业生5000多人,也有部分升不了大学。为了帮助部分不能继续升入高中和大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我们一方面加大招生力度,另一方面加大投入提高办学能力。同时,我们还采取校企联合的形式办起了定向班,如“鸿准班”、“华硕班”。学员毕业后可直接进入鸿准公司、华硕公司等大型企业就业。四是探索建筑防水等方面的特色培训。我们根据我市特点,与永佳公司等企业联合,在南口、小河口等地办起了防水材料生产、防水施工培训班,深受农民朋友和各防水公司好评。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感谢大家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职业培训工作,同时,也诚恳地希望各位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得更好。

十一、关于收取10元核定信息费的问题?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 [2002]120号)文件中的有关收费项目,经报请荆州市物价部门审批,2005年荆州市物价局对我局民泰服务中心下发了荆价房服[2005]162号文件批复,同意我局民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收取年度养老保险信息服务费10元/人。

十二、关于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问题?

根据《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荆劳社养[2003]8号)文件第八第规定:本市以外的人员需转移到本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规定条件转移的,按转入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减去转移基金数额后,差额部分由本人补齐。

十三、关于医保收费问题?

1、关于职工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根据物价局批复的石价费〔2007〕3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卡20元,收费许可证号为0705022。

2、关于医保网络维护服务费。根据物价局批复的石价费〔2007〕47号文件规定,医保网络维护服务收费标准为:在不超过各定点单位医保刷卡结算金额3%的范围内计收。

3、关于赞助费。我局因经费不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收取了一些赞助费,赞助费都是单位自愿捐赠给我局用于基本建设、购置各项配置设施的,以便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今年我局已经对收费行为进行了整改,赞助费已经取消。

以上收费我局都是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在执行,没有乱收费现象。

十四、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卡发放慢的问题?

制作城镇居民医保IC卡,需经一定程序,首先需由社区、学校提供参保申报资料、照片等,然后进行信息录入,最后进行制卡。由于城镇居民参保数量多、业务量大,各社区、学校需一定时间归集医疗保险费、收集照片、户口复印件等资料,加之信息录入尚需一段时间,故导致城镇居民医保IC卡未发放。目前,我局正对各社区、学校送交的申报资料等资料加班加点进行资料录入,将采取录入一批、制作一批的方法,加快医保IC卡的制作发放力度。另外,为改变这一现状,我局已紧急购买了制卡机,对于急需住院治疗、医保卡挂失的参保人员,我们将立即为其制作医保IC卡,以方便其住院治疗和结算。

十五、关于医保IC卡个人帐户透支问题?

我市医疗保险网络系统采用北京高科技软件,几年来,运行基本正常。但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国有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参保人员的大量增加,原有的医疗保险管理软件已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需对软件进行升级。在此期间,原有的医疗保险数据库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个人帐户数据增多、减少的情况,从而导致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出现透支、IC卡个人帐户余额为负数的问题。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网络系统软件升级已全部完成,数据库已恢复正常。由此,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十六、关于反映医保服务态度有待改善问题?

我们将采取四项措施,改善服务态度。一是完善首问服务责任制。在医保服务大厅,每天安排一名首问值班员挂牌服务、主动询问,做好向导;二是积极拓展服务空间。每季度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率相关业务人员到参保单位、医院,听取他们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医保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对一些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老病号,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三是实行限时承诺服务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可一次性办理完毕的,一次办妥;当天可办完的,不隔日办;当日可办的不拖延;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做出限时承诺;四是进一步完善医保工作流程。在医保卡的发放、就医、医疗费用的报销等工作方面,制订详细、全面的工作流程,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四是制订惩处制度。对于举报服务态度差的工作人员,经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第二次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第三次,勒令停职反省,直至彻底转变工作作风。

十七、关于男同志和年龄较大的妇女同志可否不参加生育保险的问题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

十八、关于城镇低保人员的惠民医疗待遇的问题

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荆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又执行了《荆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多次协商,我们已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横沟市镇第二人民医院设立了惠民医疗服务窗口,城镇低保人员在设立了惠民医疗服务窗口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减免10%的医疗优惠待遇。截止今年的九月份,我市惠民医疗服务窗口共减免城镇低保人员医疗费用4万余元。另外,我们的设想是,凡条件成熟,且有申请意向的定点医疗机构,我们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增设惠民医疗服务窗口,尽量满足低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十九、关于医疗费用报销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

我们在医疗费用的报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的政策执行,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全部实行“四层把关”制度,另外,从2004年开始,我们又实现了医疗费用全部运用电脑程序予以结算,杜绝了一切“一言堂”和“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但是,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十分敏感的问题,为此,我们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社会监督,不定期主动邀请市公检法机关和上级部门审计检查。

二十、关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病种的确定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荆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城镇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过从我们收集到的信息中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报销病种和诊疗项目的限制比城镇职工医保要宽松,比如合作医疗将意外伤害、正常分娩等纳入了报销范围。因此,在尊重“居民医保制度应坚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参保城镇居民的呼声,我们考虑将适当增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病种和诊疗项目,有关事项待报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十一、关于医保慢性病的管理

为了减轻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病人门诊医疗负担,根据我市医保基金的营运情况,我们于2001年下发了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实行“五定”管理的办法。经病人申请,专家鉴定后,符合特殊慢性病条件的,门诊用药定点购买,其费用按参保险种和病种定额定比报销。办法实行以来,先后有400余特殊慢性病病人享受到此项医保待遇。为提高服务质量,我们陆续开展了多项人性化的便民措施,如送医送药上门、24小时全天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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